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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四审查”煤矿安全隐患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06    点击数:

一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机、通、运等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矿井瓦斯抽采、矿井安全监控、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满足要求、运行是否正常;凡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必须依法处理。组织审查煤矿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治理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靠和有效,凡治理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组织审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经能力考核合格,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审查煤矿水患现状调查、瓦斯参数测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技术报告是否符合实际和相关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煤矿企业或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组织审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三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合理,凡不合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停产、减产、限产措施。二是组织审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凡开采范围超过法定许可范围的,区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依法查处。三是组织审查煤矿火工产品需求量和安全储存条件。凡无正当理由超过许用量的,必须查明原因,超许可范围的,区公安分局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四是组织审查矿井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是否可靠。凡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供电不可靠的必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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