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依法拆除临河违建沉砂池
11月26日,达川区河市镇党委、政府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河长制办公室等单位在河市镇对临河违建沉砂池进行了依法拆除。
河市镇州河沿线临河违建沉砂池25处65口,占河滩总长400米,总面积达9000余平方米,该涉水建筑物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对此,达川区委、区政府坚决予以拆除。
依法拆除行动开展前,州河区级双河长多次巡河调研督导工作,河市镇党委、政府主持召开5次专题会议,多次同25位业主进行沟通,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沉沙池进行现场查勘、精准研判、周密部署,依法拆除行动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指挥协调,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达川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积极主动作为,将河长制工作落实到实处,有效地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优化达川区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