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交调委疫情期间不停工
疫情当前,各类矛盾时有发生,广大人民调解员奋战一线,走基层,调纠纷,稳民心,做特殊时期社会的“减压阀”。
2月14日,达川区交调委调解员何莹莹刚到办公室,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来电方是交警二大队,称年前有一个交通事故到现在仍没解决,现双方当事人在交警处要求尽快处理,希望他能组织双方调解。何莹莹马上回复同意受理调解,并让双方当事人立即前往达川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趁当事人在路上的时间,何莹莹对调解室进行消毒,准备好了口罩。
当事人到达调委会时,何莹莹为每个人发放口罩,并提出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双方当事人只能最多指定2人参与调解,劝导其余人员各自散去。经了解:2020年1月21日7时左右,李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从达川区南岳镇往大树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树镇五四村二组路段与行人王某某发生刮擦,造成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某受伤后被送往达州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发生纠纷无法达成赔偿,受害人王某某以无法达成赔偿为由多次到交警直属二大队无理取闹,并扬言得不到解决将到达川区政府上访。鉴于疫情期间相关人员上访可能会引起病毒交叉感染,同时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交警直属二大队相关领导便通知交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何莹莹在全面了解案情经过及双方当事人调解请求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因受害人王某某提出的部分赔偿请求无法律依据而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这使得调解陷入僵局。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纠纷若得不到化解,矛盾可能会激化,也会增加当事人出行感染风险。于是,何莹莹重新与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讲解法律,并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促成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王某某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和理赔后,其自费部分由驾驶员李某某全额承担并给予王某某6000元补偿金。
为了防止后续履行再次引发纠纷,何莹莹督促李某某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接过补偿金的王某某,再三感谢何莹莹,王某某也说:这件事解决了,心头的石头也落地了,终于可以安心宅在家躲新冠肺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