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森林防火专项治理
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群防群治。坚持群防群治,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和民俗习惯等,多种宣传方式相结合,推进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乡村、进企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森林火警电话12119,让林区群众知晓森林火情报告方式。
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意外用火。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健全野外用火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高火险时段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森林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权利人以及依托森林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管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区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所聘管护人员等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类护林人员直接责任,划定好巡护范围、巡护路线,认真履行好巡山护林、火情监控和防火宣传等职责。
强化应急防范,严格重点管控。重视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做到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办法,备足物资装备和应急力量,确保有火即出,在火灾初发阶段快速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加强防灭火安全,坚决树立安全扑打理念,落实好“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等安全措施。坚持突出重点,把握清明、“五一”节前后,扑火的队员要能招之即来,在重要林区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点,管控入山人员和进出火源;把握关键人员,将林区“上坟祭祖、上山采摘、春耕春播” 人员以及智障人员作为重点,实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各地可依据村规民约对违规野外用火者给予教育惩处,对不听劝阻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上报公安部门对其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对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违规用火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治理野外违规用火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