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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社保局建立长效机制 防止冒领社保待遇

来源:区社保局     发布日期:2020-05-09    点击数:

近日,某企业退休人员谭某的亲属前往达川区社保局申领丧葬抚恤费,资料显示谭某死亡时间为2016年3月,有违申领丧抚费常规,引起工作人员警觉。随后,通过查询转移接续和协查认证平台,发现谭某养老待遇已于2014年7月因未生存认证处于中止状态。为查明事实真相,达川区社保局安排专人深入调查、实地走访,发现谭某已于2014年3月死亡,死者亲属提供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系造假,涉嫌超领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退休待遇、骗取丧葬抚恤费等共计8万余元。达川区社保局立即约谈了死者亲属,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解释下,谭某家属认识到了冒领养老金和骗取抚恤金属严重违法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重新提供了真实资料办理丧葬抚恤金业务,有效避免了社保基金的流失共计8万余元。

为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达川区社保局举一反三,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从四方面强化防止冒领社保待遇长效机制。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严格审査申报资料,着重对亲属提供的死亡证明火化票据等关键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存疑的证明材料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查证核实,确保资料内容与事实相符;二是强化内部审核。严格按照初审、复核、终审三级权限审核社保待遇,确保计发的项目和标准符合政策规定。强化内审制度对领取社保待遇的业务档案监督,定期随机抽查以前年度业务档案记录。三是防范重点对象。将多年未生存认证和中断两年以上的认证人员作为重点防范对象,杜绝冒领、代领等情形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四是加强法纪宣传。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让社会各界知晓若以欺诈、伪造申报资料或其它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的法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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