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主动公开 > 部门动态 > 正文

达川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维权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26    点击数:

“十三五”期间,达川区司法局积极开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各类法律援助服务,维权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在此期间共参加达州市“法治时空”栏目典型案例广播宣传报道5起,向省司法厅上报典型案例14篇。其中较为突出的维权案件是对农民工工伤异地提供法律援助。

达川区双庙镇农民工汤某某,于2017年12月6日起在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从事木工工种。2018年3月13日16时许,汤某某在宜宾市兴文县“龙腾锦程”项目工地搭设钢架准备支模时,不慎摔倒至地面受伤。经入院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汤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主动申报了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在汤某某出院休养期间,多次找人与汤某某协商,并提出一次性支付3万元,双方和解,若不同意,公司就不管了。由于汤某某身在异地,看到用人单位的态度,害怕今后走程序赔偿无望了,就违心地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而用人单位却只支付了汤某某2万元现金,余款1万元以各种理由拒付,汤××只得自认倒霉,带着2万元赔偿款回到达川区老家。后来精准扶贫“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到该村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在解答汤某某的咨询时了解了案情和汤某某的遭遇后,建议走工伤待遇赔偿程序维权,并承诺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汤某某随后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于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其维权。经办案人员的艰辛努力,宜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汤某某依法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为20余元的认定,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汤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余款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汤某某付清。该案件的成功维权,让汤某某感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