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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水务局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交接工作

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4    点击数: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缴费人按期正常缴费,达川区水务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划转工作。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就达川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在区税务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交接仪式。区水务局向区税务局移交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政策、近年征缴情况及缴费人信息等资料,双方相关负责人在交接台账上签字确认。仪式上,双方表示要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缴款等信息并就如何加强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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