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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公证处办理首例居住权公证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2-23    点击数:

2021年2月22日,一位神色抑郁的中年男子带着一个老太婆来到达川公证处,公证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通过了解,原来陈女士是黄先生的前岳母,黄先生夫妻二人婚前购有一套住房,离婚后约定将该套住房归黄先生单独所有,但陈女士表示当初购置该住房时其本人出资了三分之二的款项,故要求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死亡,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便到达川公证处进行咨询。

公证人员向双方详尽解答了《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建议双方可以以居住权协议的方式解决存在分歧。经过调和,双方一致同意此办法。随即公证人员按程序为双方办理了居住权协议公证,协议详细约定了房产具体情况、居住条件、居住期限、解决争议办法等。拿到公证书后,双方不断地向公证人员致谢。

这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该处办理的首例居住权公证。通过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可确保居住权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善性,强化其作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避免纠纷,满足公民对房产“处分”和“保障”的双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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