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无果屡上访 人民调解及时定纷争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达川区司法局根据教育整顿要求,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结合职能,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村、社区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021年4月26日,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接到区政法委指令,要求及时调处一起因执行不到位引发上访的赔偿案件。接到指派后,交调委立即启动主动调解程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深入了解案情,得知:2020年1月15日,达川区李某到亲属家参加葬礼,席毕,李某向同去参加葬礼的高某提出乘坐其三轮摩托车回家的请求。高某所驾三轮摩托车无牌照、无保险、无载人资格。但碍于情面,高某还是搭载了李某。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叶多发挫裂伤、脑震荡、左侧颞骨线性骨折等,住院治疗22天,用去医疗费17037元。因赔偿无法达成共识,李某向达川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2925.28元。判决作出后,高某拒绝履行。今年3月1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因高某无赔偿能力致使执行未能到位,李某遂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区交调委主动联系当事人李某、高某,征求其是否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执行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区交调委即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调解。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后,区交调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于4月3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因迟迟未收到赔偿款情绪激动,高某则称自己系好意搭乘、未收取任何费用反倒要支付巨额赔偿款而倍感委屈。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心理动态后,区交调委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并以情动人,让李某换位思考,体谅高某家庭困难,能作出一定让步。经过区调委会讲解、劝说、引导,李某自愿放弃了部分赔偿款,看到李某做出让步,高某表示愿意尽力赔付李某。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高某向李某支付5万元赔偿款,分期给付。5月14日高某已向李某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剩余2万元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
至此,一起因执行不到位引发上访的赔偿案件,经过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