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支队伍管执法
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七大领域执法。把注重工作成效,担当作为,接续奋斗作为工作目标,不断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和行政管理方式,真正做到执法为公、服务为民。
一、违法建设治理
1. 拆除草街子通州大道624号顶楼违建,面积164㎡;拆除三里坪平和巷26号楼栋之间的违建,面积5㎡;拆除梧桐梁通川桥头某居民养鸽子违章搭建的构筑物,面积160㎡。
2. 对南外高速公路入口弥姆KTV涉嫌违规搭建进行调查处理;对中大集团符某就碧桂园书香里C线边坡的架空层涉嫌违建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3. 9月18日召开七彩春天违法建设听证会(申请人一方无人参加);9月24日到大竹看守所向袁某送达七彩春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 主持召开城区内养鸽及违建工作推进会;到三里坪街道南城丽苑小区、人文生态安置房小区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政策宣讲会;到骑龙社区万兴世家小区召开拆除违建动员会。
5. 对南城丽苑违建进行现场测量;完成泓龙源项目验收报告;对凤凰山下反映的南滨路三段935 号顶楼违建、县中业主装修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万兴世家违建、中华花园车库改变规划用途进行调查。
6. 会同翠屏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到新南社区参加关于区政协家属院电梯安装的信访问题协调会。
二、涉河涉水整治
1. 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本周共巡查30余次,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
2. 对刘某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堡子镇杨岩村罗家河修建拦河坝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 继续对亭子镇于家坝非煤矿山企业临河违建厂房实施拆除;依法向亭子镇群力村涉河违建牟某送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三、占用林地执法
1. 对张某、王某在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升级改造工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处行政罚款228950元。
2. 对达川区葫芦乡烂泥沟灰石厂毁坏林木、亭子镇余家坝村村民委员会修建公路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麻柳镇原葫芦乡修建坟墓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对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涉嫌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初步调查后移送到达川区公安分局。
3. 对万盛矿石厂开采矿石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九龙湖大道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面积鉴定;完成林政案件的文书制作。
四、其他领域执法
1. 四川惠房科技有限公司(优居房地产)拖欠员工工资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达川区公安分局,并将四川惠房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列入2021年第3季度重大违法行为,报送达州市人社局。
2. 现场核查锦云府项目一、二标段劳动保障用工资料并进行现场公示;编制达县金万达酒店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并进行留置送达。
3. 向区住建局移送蓝凼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书香里项目涉及违法分包源头性欠薪案件;向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碧桂园书香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4. 会同电力公司对锦云府已拆除违建的业主恢复供电。
5. 对莱克汽车城汽修门市和位于亭子镇的京路砼业拌合站进行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