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涉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件
2022年1月4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达川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门头上有“京东电脑数码.SC100073JDDS达州市升华广场授权体验店”字样广告,店内有“京东电脑数码”等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协议或授权合同,涉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经该局登记注册为个人经营,未与京东数码电脑相关公司签订授权合同或协议,利用成都合海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电脑数码事业部京东电脑数码专卖店门店合同》,在达州市达川区某街道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店门头店招上挂有“京东电脑数码.SC100073JDDS达州市升华广场授权体验店”字样名称、店内有“京东电脑数码”等字样的店招对外从事销售电脑经营和提供京东到家网络销售平台服务活动,未建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擅自使用了与“京东”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造成与“京东”相混淆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京东”名称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