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达州市达川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紧扣采、运、销三个环节加强重点监管,切实解决河道采砂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问题。
一、完善合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和有奖举报等制度,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以及禁采区、禁采期,设立禁采区和可采区标识,发布暂停采砂临时处置措施,建立专门管理平台共享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将采砂违法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采砂权竞拍要件,加强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
二、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监管重点
以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安全等为导向,突出资源可利用总量、年开采控制量、开采设备数量等重点内容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河道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有效衔接。以批准的采砂规划和当年水工汛情、砂石资源补给等为依据,突出采砂设备种类功率、临时堆场数量控制和采区现场监管方案等重点内容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加强过程管控,惩戒反面典型
因防洪、涉水工程建设等不宜开采时,及时公告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出现影响防洪、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时,及时暂停河道采砂,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开采河道砂石;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累计采量达规定值的须停止开采并修复现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运砂车船持有统一印制的采运管理单方可装运砂石;无检验合格证、登记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通行;无有效采砂许可证的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滞留;合法采砂船舶须安装自供电定位终端;砂石码头和堆场以及集中停船点须安装监控系统;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滞留,禁采期应停靠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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