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社保局三举措落实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为更好更精准帮助困难企业纾困,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决策部署,区社保局三举措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截止日前,已有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28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线上 线下的宣传优势,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切实做到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推动缓缴实施。一是特困和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实行自愿暂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