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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达川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达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7-29    点击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确保区级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2022年7月7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达川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川府办〔202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印发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面对我国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应为目标,结合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应急情况处置等需要,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责权清晰、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覆盖全区的成品粮油储备体系,着力提升我区成品粮油储备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为了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结合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发改粮食〔2021〕68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川府办〔202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印发了《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拟定《达川区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并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区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达州市农业发展银行达川支行等单位参加了会议,大家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3条,分为总则,保管储存,入库、轮换、动用和结算,监督管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内容包括区级储备成品粮油权属区政府,用于稳定粮油市场、军粮应急供应,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实行政府调控、财政补贴、企业运作方式,纳入地方储备粮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储备成品粮油的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级储备成品粮油行政执法;区农发行达川支行负责区级储备成品粮油所需贷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章是保管储存。内容包括《办法》明确规定承储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承储。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实行专仓专储,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粮油不得混存,统一规格,按批次分品种、分等级、分规格、分货位用托盘堆码,储存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干净整洁,应配备必要的隔热降温和防潮通风等设施,实行“专人、专仓、专卡、专账”管理。  

第三章是入库、轮换、动用和结算。一是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入库成本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粮储中心、区农发行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也可通过省级粮油公共交易平台采购确定。入库成本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二是区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原则上采取线上交易。三是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动用和结算。按《达川区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对动用的区级储备成品粮油,参照市价水平作价后报区政府清算。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区发改、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区级储备成品粮油进行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储备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手续,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各类业务台账。 

第五章是处罚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区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六章是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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