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的通知
2022年3月9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2年8月27日,达县人民政府出台《达县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达府发〔2012〕54号),建立和完善了动物防疫补偿机制,有效期定为2年。2014年9月4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达川府发〔2014〕23号),有效期2年。2017年3月13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达川府发〔2017〕4号),有效期5年。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实施以来,促进了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政策的落实,确保了全区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偿范围。
1、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由村动物防疫员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在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动物。
2、疑似动物疫情强制扑杀。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进行强制扑杀的动物。
(二)经费来源。区本级财政。
(三)认定程序。
1、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被强制免疫动物发生应激死亡后,畜(禽)业主应在动物死后2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会同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并监督畜(禽)业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照片资料;大中型动物一次性应激死亡5头以上或者小型动物一次性应激死亡30头(只、羽)以上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现场共同认定。认定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需填写《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认定记录表》(见附件1),由业主、村动物防疫员、现场认定人员签字确认。
2、疑似疫情强制扑杀。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疑似动物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疫情排查,并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专家到现场认定(重大动物疫情报省、农业农村部认定),提出处置方案,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同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对发生的疑似动物疫情决定采取预防性扑杀等控制措施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扑杀、消毒、生物安全处理等具体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全程指导。
(四)补偿申报。由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打卡直发。
(五)补偿标准
动物种类 | 类别 | 强制免疫死亡 补偿标准 | 疑似疫情扑杀 补偿标准 |
猪 | 仔猪 | 300元/头 | 330元/头 |
架子猪 | 700元/头 | 770元/头 | |
肥猪 | 1000元/头 | 1100元/头 | |
能繁母猪 | 1300元/头 | 1430元/头 | |
种公猪(已投产) | 2000元/头 | 2200元/头 | |
牛 | 犊牛 | 500元/头 | 550元/头 |
架子牛 | 1500元/头 | 1650元/头 | |
成年牛 | 3000元/头 | 3300元/头 | |
能繁母牛 | 4000元/头 | 4400元/头 | |
未投产奶牛 | 2000元/头 | 2200元/头 | |
泌乳奶牛 | 6000元/头 | 6600元/头 | |
羊 | 小羊 | 150元/头 | 165元/头 |
架子羊 | 500元/头 | 550元/头 | |
成年羊 | 700元/头 | 770元/头 | |
禽 | 雏禽 | 5元/只 | 5.5元/只 |
小家禽 | 20元/只 | 22元/只 | |
大家禽 | 40元/只 | 44元/只 |
(六)不予补偿的情形
1、不符合《办法》规定补偿范围的;
2、不按规定跨省引进动物的;
3、省内异地调入动物无有效检疫证明的;
4、引入动物不按规定隔离饲养的;
5、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告和认定的;
6、在动物扑杀过程中畜主拒不配合的。
四、解读机关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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