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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2-31    点击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将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市上也转发了省上文件,对县(区、市)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

二、拟解决问题

1.明确各级职能职责。

此次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是由上至下逐层落实,并与乡镇调整改革、村级建制改革同步进行,各级职能职责都有所调整,为更有利于审批事项的有序进行,《细则》以文件的形式将区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村(社区)及居民小组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并对相关实际操作过程进行了规范。

2.规范审批程序。

此次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层级多,因此如何让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显得特别重要,《细则》以文件的形式将如何申请、如何审批、如何备案等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将组、村、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在审批工程中各处于什么环节、各负责什么事项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并进行了详细说明,让审批程序更公开透明,让申请者与审批者程序隔离,既保证了工作有序推进,也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制定依据

1.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

2.《四川省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5.《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达川编委〔2020〕89号)。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7254字,分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846字,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1002字,主要明确审批原则。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法定标准、符合规划、绝对安全、建新拆旧、节约集约的原则。

第三部分578字,主要明确申请条件。对村民回原籍落户或外迁入户等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哪些情况不能批准宅基地建房进行了明晰。

第四部分229字,主要明确申报材料。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进行清单式列举,以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部分896字,主要明确审批程序。将审批程序分为农户申请、村(居)民小组受理、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四个步骤。

第六部分777字,主要对严格依法管理作出要求。要求在审批过程中全面落实“三到场”制度、依法开展动态巡查,以保障严格按照规划建房。

第七部分358字,主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对限时审批、无缝衔接、强化配合、严格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部分为附件,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等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表格、证书进行了规范。

五、新旧政策改变

1.审批主体改变。旧政策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新政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的改变。旧政策由农户向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所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新政策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所在的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联合审查签署意见,乡镇(街道)最后综合各部门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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