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便民公告 > 正文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处罚!

来源:走近达川     发布日期:2022-02-14    点击数:

2020年1月1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12月2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依然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月27日10时许,因唐某某在达川区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且并未取得销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袁某红在通川区双龙镇火车站附近燃放爆竹、焚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郑某军在通川区石龙溪社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月14日12时许,余某在通川区复兴镇中环花园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袁某述在通川区兴隆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张某润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大修厂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2年1月24日19时许,伍某林在通川区东岳镇电管所旁路边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为实现源头管控、根本治理,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全市禁放区内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制造点、储存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排查整治,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同时,达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将组织开展上路执法和宣传警示,盯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将从重、从严处置。

在此,警方呼吁,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