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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来源:达川区教科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的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本通知。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全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全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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