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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达川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第00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函(B)

来源:达川区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1-12-23    点击数:

  达川经信函〔2021145

李杰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交流电充电设施的建议(达川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第002号)收悉后,我局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我局落实,现答复如下:

  当前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有两大部分: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以及新建小区公共充电设施。

  1.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按照川办发〔201719号文规定,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对此,达川区辖区各供电公司将全力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调研部署,实地勘察,点对点的完善新能源汽车交流电充电设施的布点规划,为达川区充电设施提供电力保障要素。

  2.新建小区公共充电设施,按照川办发〔201719号文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此,达川区辖区内各供电公司答复新建小区供电方案时充分考虑公共充电设施因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予以执行

  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与区经信局联系。

  达州市达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1223

  (承办股室及电话:电力股杨祚华0818-51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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