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01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达川市监函〔2021〕74号
区住建局:
现将杨雄委员在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城市干道临街风貌打造,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第019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管。
根据《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权规定》(市政府令)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临街建筑立面上搭建建(构)筑物、设置除门牌店招以外的户外广告牌匾;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今年来,我局开展了“长江禁捕、护苗助老、商业营销、医疗美容、校外培训、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广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检查各类广告经营主体2500余家,查处各类涉及广告虚假宣传案件38件,罚没金额30余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监测和整治力度,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熊怀舟,联系电话:13882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