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人 | *** | 写信时间 | 2025-03-05 |
联系地址 | **** | 手机号码 | ********* |
信件编号 | 14859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心连心物业(社区居委会)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充电桩安装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中华花园的业主,在清晨华庭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车位产权,近期向物业公司申请在自有产权车位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却被物业以“不是小区业主及不安全”为由拒绝,不提供任何办理途径或解决方案。物业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车,也与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相违背。因此,我特向贵局反映此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物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支持我的充电桩安装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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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罗先生:你好,根据相关消防与安全管理法规,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需满足防火、疏散等安全条件。由于清晨华庭地下车库不具备单独防火功能,按规定,需建设单位评估并出具同意书,以保障安装和使用安全。 而您非本小区业主,小区物业依据现有规定要求您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地下车库安全。建议您联系清晨华庭建设单位,沟通充电桩安装事宜,获取建设单位同意书后再进行安装。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达川区翠屏街道社会治理办(0818-8199016)咨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