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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写信人 | *** | 写信时间 | 2023-10-26 |
联系地址 | **** | 手机号码 | ********* |
信件编号 | 14700 | 信件类别 | |
信件主题 | 投诉碑高乡人民政府不作为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唐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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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赵家镇芦山村邻居家重建房屋不得遮挡我家房屋,影响采光”的问题 区长信箱办: 关于“赵家镇芦山村邻居家重建房屋不得遮挡我家房屋,影响采光”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亲自签批,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国土所、镇驻村联系领导、驻村工作组成员及村干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李春梅的邻居李中桥的房屋系购原芦山村集体保管室,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重建。在拆旧房挖地基之前,李春梅的家人要求李中桥建房时将房屋地基向朝左公路方向移,双方私下协商后李中桥写下了承诺书,因承诺书是在国土所未到之前写的,后经国土所现场核实李中桥家的房屋地基朝左公路方向移时存在2个问题:一是,临近公路有电线杆;二是,地基朝左公路方向移是基本农田。因此,李中桥家的房屋地基无法向左移,只能在原宅基地修建(原集体保管室),原承诺书与政策不符。 在李中桥建房屋地基过程中,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先后四次现场见证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1、李中桥后墙屋基于李春梅家的前墙面间距不低于2米;2、原保管室滴水为边界向左不低于1米;3、房屋建成后李中桥负责李春梅家的堡坎并硬化街面;4、李中桥家房屋修成后不能高于李春梅家的房顶。 2023年11月7日,镇分管领导、国土所、镇驻村联系领导、驻村工作组成员及村干部现场核实,李春梅家的房屋与李中桥新建房屋的前后距离2米有余,不影响李春梅家房屋的采光,镇分管领导及驻村联系领导已当面与李春梅的母亲进行沟通,其母亲表示无异议,同时会跟李春梅进行沟通解释。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