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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 写信时间 2022-04-28
联系地址 **** 手机号码 *********
信件编号 14462 信件类别
信件主题 关于一新国际小区物业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门禁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一新国际小区2期的物业使用人。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一新国际社区目前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给广大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对于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的业主,物业也只是让其以后叫保安开门,并以门禁系统不支持门禁卡等原因拒绝提供其他代替方案。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我希望物业能够提供如门禁卡等其他的替代方案,以满足居民的隐私安全和出行需求。
    望领导答复。

信箱转办 已转单位办理。
部门回复 来信人:
接到编号为14462区长信箱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通知》(达市综治办【2018】76号)、《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高质量建设工作的通知》(达市共【2019】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慧社区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开发及运用,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安防设备应用。在小区大门、单元门等安装智能门禁设备,在小区重点点位视频布控,掌握小区实时动态信息;实现小区安防、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生活服务智能化,建成便捷高效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建立智慧平安小区所设置的人脸识别系统,系依照政府文件实施,并非某个企业的私自行为。为了方便群众,避免群众因采集人脸及个人信息时等待时间太长,提高办事效率,我大队先将“警综平台”采录的各小区实有人口信息,上传至各小区人脸识别系统后台,同时也是让群众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已方便及时更新“警综平台”实有人口信息。
在各小区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的后台数据通过加密后接入四川省公安厅后台,后台数据只有省公安厅才有权限调取,同时调取相关数据公安机关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不存在居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在此我局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融入到“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中。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作,互通共享资源信息,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资源及广大群众融入建设工作中。
经办人:陆航
联系电话:2122119
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