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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 写信时间 2021-09-06
联系地址 **** 手机号码 *********
信件编号 14356 信件类别
信件主题 关于户口迁移的求助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
      您好,我是达川区石梯镇村民潘秀兰 ,因婚姻原因,本人一直长期随配偶在江西工作生活,户籍一直未随签。
      为工作生活的便利,现本人计划将户口迁至江西,并已开好准迁证,在微信平台 微户政 上上传了相关证件,但无法完成迁移,被要求本人回去或者把相关原件在三天内通过邮政件既往达川区石梯派出所。
      网上平台的初衷就是为居民办事便利、职能部门提升办事效率的,本人回去或者邮寄相关原件(非快递,且不说三天内是否能到达的问题)回去办理,时间和路途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失去了网上办事平台的初心。
      望书记真切关注我们这类身处异地的老百姓便利办事的初衷。
      谢谢区长。

信箱转办 已转区公安局办理。

?????????????????区长信箱办
?????????????????2021-09-07 16:02:51
部门回复 处理情况说明。

                                  zcbm-gafj
                                  2021-09-14 16:04:43潘女士,你好!
  您因户籍迁移问题于2021年9月6日向达州市达川区区长信箱求助。我局户籍民警2021年9月6日与你联系,现回复如下:
一、2021年9月6日您在微户政上申报的户口迁移已通过。
二、您在微户政上申报的户口迁移通过后,可以通过微户政邮寄(微户政上传材料的原件)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也可以由迁移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经与潘女士联系(电话:18578365534)沟通,已告知其办理的程序和需具备的手续。当事人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感谢。
  经办人:陆航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