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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 写信人 | *** | 写信时间 | 2021-07-30 |
| 联系地址 | **** | 手机号码 | ********* |
| 信件编号 | 14343 | 信件类别 | 请求 |
| 信件主题 | 金垭镇政府为什么不执行区政府区片综合地价赔付给被占地农民?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达川区政府和区纪检委领导: 现将金垭镇政府7月30日回复,针对我多次上访被区交通局实施道路什级改造,我家被占地1.21亩承包地,要求按照达川区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解决。几次都在回复中称、要按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解决。如今再次请求区政府领导和区纪检委领导予以解决。 第一,达川区政府发文,由区交通局实施道路什级改造后,实为农村公交线路,被改造的道路每隔一段还设置了侯车站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被改造的道路,不是村民为了生产、生活自发性修路(原本就是4米宽的硬化水泥公路)。不论是公益占地或商业占地,政府都要给被占地农民进行补偿。 第二,在2020年四川省政府同意并批示各市(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达川区政府也出台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33号文件。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中包括了全区33个乡、镇、街道社区的各个村,我们金垭镇火炭岩村也列入其中。而金垭镇政府的回复中,对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的存在却不作一字解读,只是一味强调不是县道、不是省道、不是国道,要按农村道路管理条例解决,或用村社机动土地调整,只是让我耕种。如果对他们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现在达川区政府己经对全区征收农用地有补偿文件了,金垭镇政府为什么不执行?还提出走司法途径才能解决。严重侵犯了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恳请领导督促金垭镇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能尽快、全面地对被占地农民进行补偿。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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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箱转办 |
已转金垭镇办理。
?????????????????区长信箱办 ?????????????????2021-08-02 10: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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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你好!收到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你所反映的问题。你曾多次在《凤凰山下论坛》、《麻辣社区论坛》、《政务热线》、《区长信箱》等传媒就同一诉求反映该问题,且该问题在金垭镇(含原申家乡)多次进行书面回复,现就该问题再次向你及媒体做如下回复: 根据《四川省农村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和原村民会议决定,村道加宽占用土地由涉及相关村民小组自行调整土地,或一次性补助费用解决。2021年3月17日区交通局、镇、村组干部、社员代表和你在村办公室再次就你的信访诉求进行政策解读和反馈,并告知你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助费用或调整你所在的村民小组机动土地进行调整方案进行解决。反馈会后村民代表再一次到实地进行占地面积测量核实(核实实际占用面积为0.56亩),同时将该组机动土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进行实地指界调整给你家耕种或一次性补助费用解决的两种方案,待你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解决(有会议记录及图片资料)。若你对此处理意见有异议,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联系人:龚敏(副镇长) 联系电话:3500333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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