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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写信人 | *** | 写信时间 | 2021-05-08 |
联系地址 | **** | 手机号码 | ********* |
信件编号 | 12978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关于我区特岗教师最低服务年限的咨询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向书记,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区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满几年可以参加城区考调呢?如果是要商调到区外最低服务年限是几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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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转办 |
已转区教科局办理。
书记信箱办 2021-05-10 14: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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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特岗教师服务年限政策规定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119号)规定,结合您与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的《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特岗教师聘期为三年,且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 二、教师最低基层服务年限政策规定 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审核、体检、批准等程序转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和调走。 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考核、批准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后,最低服务期限须满5年,方可按照有关公告和程序办理考调或商调。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可向区教科局咨询反映,电话:0818-2675180。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